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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布电子支付指引 网上支付个人资金受限
作者:徐强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表日期:2005年10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下简称《指引》),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其中与居民个人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两点:一是银行通过网上支付个人资金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日限为5000元;二是个人在使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时,要求银行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不能超过该个人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网上单笔支付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
按照央行公布的《指引》规定,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并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市民应尽快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
昨晚,农行深圳分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胡红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引》中的上述三条对网上支付额度上限进行了相当明确的规定,其中与市民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他认为,第一条明确设定了网上银行单笔支付上限,这与目前银行普通采取的措施相差较大。比如农行网上银行设定的个人支付单位金额上限为5万元,他认为1000元额度有些少,肯定会给目前一些习惯网上支付的市民带来不便,但好在《指引》补充了一条规定,即“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这就要求,如果个人客户要提高网上支付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的上限,就必须要有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保证。
“至于农行深圳分行会不会按照《指引》的规定逐条实施,这要看农行自己的实际情况,还有央行对电子支付的进一步规范而定。因为此次公布的只是一个《指引》,而且也只是电子支付整体规范的一个开始,接下来应该还会有更多的规范条例发布。”胡红波表示。
对第三条限定,胡红波认为,这是对个人使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的一个规范,它的支付上限以信用卡透支额为标准,符合信用卡风险防范原则,同时也有助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进行信用卡诈骗。
电子支付
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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