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实验室研究发现:使用网络影视服务的用户主要集中在月收入最低和最高的两边,月收入1000元以上的用户使用比例在5.1%,月收入1001-2000的用户使用比例在5.5%,同时月收入10000以上的用户使用网络影视服务的比例为7.4%。但是月收入3000以上,1000以下的主流用户群体使用网络影视服务的比例则普遍偏低。
网络影视服务用户分布的极端化也证明目前国内网络影视服务仅处在一个起步阶段,但是对于网络影视服务的商家来说,收入最低的用户群体含金量并不高,其月收入决定了其支配收入。而收入较高的群体占整体人口比重本来就小,因此无法形成规模化收入,因此目前网络影视服务的主流消费群体仍待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