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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价格战防范机制形成,电信市场不会引发价格战
互联网实验室
2005-10-24 12:30:36
互联网实验室
      近日,信息产业部和发改委联合发文,宣布将放开长途电话业务的定价权,其中国内长途通话费、国际长途通话费及港澳台长途通话费、移动漫游费和固定本地区间通话费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上限管制,上限为现行资费标准。新政策出台后,价格战是否会爆发成为关注焦点,业内人士分析短期内不会引发价格战。

      首先,从运营商的利益上去分析,此次对资费管理方式改革只涉及部分电信业务,不包括全部的基础语音业务。长途业务经过长期的市场竞争,资费水平已远远低于当年的政府定价,而将移动漫游费和本地网区间通话费改为上限管制,只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企业并没有降低资费的动力。目前六家电信企业中有四家均已上市,资本市场对企业盈利性的要求非常高,企业由于资本市场的压力,一般不倾向于打盲目的价格战。同时各运营商已经逐渐认识到恶性的价格战带来的将是两败俱伤的局面。
  
      其次,国内的法律环境建设为实施上限管制提供了良好的保障,2003年我国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限定,能有效地避免电信企业恶性价格战。同时,随着《反垄断法》以及《电信法》立法过程的加快,有关限制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适用条款也在不断增加。信产部、发改委和国资委也于2004年6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信资费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价格行为的监督作用。因此从目前的局势看,这几项业务由政府定价改为上限管制不会造成新一轮的价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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