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跟秦尘打官司,原被告都在msn上知会,接着,是一大拨有恶意无恶意的人求证。答应写几句看法的,虽然明知道抓到痒处的可能很小。
1)沈阳经常发些文章的链接给我,但也未必表示看重,多半是随意的群发吧。不过坦率地说,我并没有被经常打动。我对宏大叙述者一向警惕,老实讲,他那一大堆模棱两可的头衔,可把我震住了。他写博客似乎是为了“研究”,而我浏览就是消遣自娱——没有在文本上吸引我的东西,再有思想我一般也敬而远之。所以,我并不十分清楚他写了什么。
2)秦尘的感觉开始可称糟糕,一上来就声称是某先生的学生,我对顶着老师走路者更不以为然,何况这个老师,简直比沈阳还要宏大(这点我当面就得罪过,仅仅指文字本身不牵涉人格)。不过,后来在网上的说话倒还不错。他似乎并不像,文字所带给我们的作者印象。
3)如果有一个老的,一个小的,都用暴力语言行文,我多半更痛恨小的。不大个孩子,对所谓“老师”敬若神明,对论敌则咬牙切齿诛心之论,这少年的老练,让我一想到未来就心情恶劣。按说文革的时候还没有他们,难道“墙报叙述”进入了民族血脉?看看论坛上的口水,个盯个儿都跟红卫兵似的,讨厌。说这个倒也未必指秦尘,但他的“扒皮、敬告”,或者“管好你丈夫的嘴”什么的,的确乏味无聊容易授人以柄。
4)有人说沈阳是炒作,这不重要。相比私了,现实的判例可能更有利于网络生态。这点在以前也多次说过,不赘。
5)当然,在网络语境下,同样的用词,其色彩强度都要╳70%理解,建议主审法官一定要有三年以上的网龄:),否则可能对秦尘不利。
6)如果我是秦尘,我会坚持原先的判断,但为自己的表达道歉。但若是为了别人的判断蒙羞,就该找到别人,以求得自己预想中的平衡。
……先说这几句吧,就事论事而已。总之我赞成沈阳打官司,却不希望秦尘因此倒大霉。但我也必须承认:我的确愿意,给暴力崇拜者吃一点苦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