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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公司在线音乐市场盈利模式解析作者:刘微 | 原始出处:互联网试验室 | 2006-4-4 15:23:49 | 已阅 1735

    互联网实验室对在线音乐内容提供商的界定主要指唱片公司、原创个人和播客提供者。目前90%以上的主流歌手依然掌握在唱片公司手中,以个人为主的内容提供者无法捍卫唱片公司的地位,在产业链中的内容提供者唱片公司依然占绝对主导地位,因此唱片公司在盈利价值链的建立上,也具有产业链其他环节参与者所不具有的优势。


                        图表   唱片公司在线音乐市场盈利模式解析

                  
                                            数据来源:ChinaLabs  2005.12

    第一种盈利模式分析:直销模式
唱片公司处于产业链的最上游,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可以通过和设备厂商合作或者OEM,在终端设备中建立自己的专用格式,然后通过建立自己的网上音乐商店推出自己专用的音乐文件格式,供合作的终端设备厂商用户下载使用。并使用终端和演唱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从设备销售和下载上获得盈利。这样的运作模式只有大唱片公司有实力运作,同时还需要有实力的设备厂商配合。

    第二种盈利模式:依然扮演CP角色
这种盈利模式是唱片公司最常用和最直接有效的盈利方式,唱片公司只要授权就很轻松的拿到分成,由于技术等方面存在缺陷,受到盗版网站的威胁。因此唱片公司应放宽授权制度,使中小网站能够承担的起授权费,让更多的网站购买正版版权,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来源。这种模式在减少盗版在线音乐的文件同时,是唱片公司一种长远的获利模式。

    第三种盈利模式分析:扮演SP的角色
这种模式需要唱片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建立自己的服务平台,将自己的歌曲放到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在整个盈利模式里唱片公司占有绝对的主导权,唱片公司可以利用终端的渠道进行推广自己的在线音乐平台,从而建立自己的在线音乐品牌,这样唱片公司可以利用传统渠道和网络平台进行交叉宣传推广,对唱片公司的发展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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