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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音乐产业VS传统音乐产业的多角度深析

作者:刘微 | 原始出处:互联网试验室 | 2006-4-4 15:39:36 | 已阅 2143

             

   在线音乐产业价值链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它的形成和变化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利益分配、技术更新、版权斗争、政府法规诸多因素影响着它的产生和发展。

    传统音乐产业链中,内容提供商主要指唱片公司,他们处于产业链的最上端,占有绝对的地位。其次是音像产品生产厂商,主要指制作音像制品的厂家,如光盘厂商,卡带厂商。

    渠道代理商是音乐产品进入终端市场的关键环节,他们建立了较大的发行网络,和终端销售环节建立了较好的关系,并通过自己的网络将唱片发送到渠道销售商手中。渠道销售商包括网络渠道销售商和终端渠道销售商,以终端渠道为主。终端渠道商主要包括私人商店、专业音响卖场和超市等。

    播放器厂商、播放耳机厂商、播放电源厂商处于产业链的最下游,他们是实现音乐产品收听的最关键环节。

 

               

内容提供商

    在线音乐产业链里,内容提供商主要指拥有版权的唱片公司和进行自己录制音乐内容的原创个人和播客者,他们处于产业链的最上游,其中唱片公司在整体产业链的利润分成者中占有最大比例,播客市场的整体发展由于处于萌芽阶段,没有形成规模,因此播客个人在没有唱片公司签约包装的情况下,很难获得收入。

服务提供商

    服务提供商主要指把内容提供商或者播客的内容集成在自己的网站上,向用户提供服务,服务提供商同时也会通过“服务平台提供商”的平台为用户提供在线音乐的下载和在线收听服务,如九天音乐网等、网蛙音乐网等。

服务平台提供商

    广义上讲就是一个平价超市,没有自己的产品,把其他品牌的产品集中起来售卖,自己通过获取中间提成进行盈利。狭义上讲内容集成商没有自己的内容,而是依靠自己的宽带优势集成服务商的内容在自己的平台上,然后统一进行宣传推广、计费,根据合作的程度与服务商进行利润分成,如互联星空等。

版权服务商

    版权服务商是内容提供商的下游,他是在线音乐产业盗版猖獗的状态下孕育而生,拥有自动透明的在线版权授权系统,为授权的内容提供商提供监控盗版、帮助准确计费和推广销售宣传三种服务,如源泉公司等。

播放软件提供商

    播放软件提供商指提供用来专门播放音频文件的软件公司,由于在线音乐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音乐文件多为WMA、WAV、RM等格式,用户下载后不能直接在电脑上或MP3上直接收听,需要借助播放软件进行播放。目前常用的播放软件有Media Player、real one Player、foobar、winamp等。

设备提供商

    设备提供商主要指提供在线音乐播放器的厂商,目前市场上常用的在线音乐设备有手机、mp3、ipod、pda、pc等。

互联网试验室认为,传统音乐产业与在线音乐产业关键区别如下:

    从音乐产品的发行渠道看,传统音乐产品经过层层的剥削环节,进行价值增值活动,最后到达消费者的手中。在线音乐由于加入了“网络”这一载体,使原有的产业链发生了整体变化,软件开发商和各大网站运营商都成为产业链中的重要角色,借由在线音乐创造自己的价值和利润。在线音乐的传输介质和发行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渠道呈现出独特的特点。

    受众的消费需求是产业价值链存在的基础,传统音乐产业链创作人不知道消费者在那里,需要很多的投入才能让消费者看到,才能卖出一个畅销歌出去。整个销售过程从制造到流通、零售的过程中,需要花费较多的费用。在线音乐由于加入网络载体,直接面对消费者,因此销售不需要很多的市场营销费用就可以创作一首歌推广一手歌,并且很快就有一些人进行收听或者购买,因此比传统音乐产品的发行更容易更快捷,省去了生产与流通成本,改变了消费者购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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