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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管辖异议被驳回 中国“博客”第一案近期开庭
李自庆
2006-4-18 10:23:47
新华日报

      尚未开庭却早已引发国内舆论广泛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本报曾于2006年2月15日B3版刊发通讯《博客,不是放纵的天堂》),终于获得最新进展。4月17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接到南京市中级法院就该案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被告的上诉被驳回,案件仍由鼓楼区法院管辖审理。也就是说,从立案至今历经5个多月的一波三折,此案将很快步入“对簿公堂”的关键阶段。

  2005年11月2日,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诉状中称,2005年9月上旬的一个晚上,原告在网上搜索自己的名字,发现自己被指名道姓地在私人博客上辱骂。原告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后,被告知该文章不能删除。陈堂发认为,被告中国博客网站对侵权帖子未尽到其应尽的监管责任,没有及时将上述有明显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帖子删除,以致该帖长时间保留在网页上,给原告精神造成严重伤害。陈堂发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鼓楼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受理,使陈堂发成了我国状告博客网站侵权的第一人,该案也堪称中国博客第一案。

  法院原本定于2005年1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岂料中途出现变故,中国博客网站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自称不具备法人资格,陈堂发要告也只能告网站的主人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5年12月7日,陈堂发撤销原来的起诉。12月19日重新起诉,转而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2006年1月,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鼓楼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异议被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不服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至此,在该案到底由哪家法院管辖的问题上,再一次引发媒体的关注及争论。

  在2005年底中国博客人数就突破1600万人的“个人书写”时代,博客第一案触发的关注广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对被告方进行声援的言论也多次出现在网络上,而更多的关注则是赞成博客言论要理性守法,不可为所欲为。也有相当数量的网民及专家学者,呼吁尽快出台规范博客行为的法律,以制止利用博客“乱放炮”的行为。

  陈堂发说,打这个官司让中国博客网停止侵权只是起诉的目的之一,让更多的网站明白,它们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成为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工具,才是起诉的终极目的。

  此案也折射出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新生事物迅猛发展的“捉襟见肘”。江苏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称,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用户在博客上发帖是言论自由的体现。网站作为言论平台,当然不能随意删帖,但对明显带有谩骂和攻击的则应删除,“不过,这种判断尺度并不明显,也无相关法律条文的细则规定。”

  据鼓楼法院透露,此案近期将开庭审理。记者进一步了解到,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沈菁,曾是6年前参与审理我国首起网络BBS侵犯名誉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是南京市中院新评出的“十佳法官”。

原文:http://www.jschina.com.cn/gb/jschina/news/node4438/userobject1ai1222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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