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报道知名翻译家李重民被人冒名开博一事后,“一抹微蓝文学博客”在查实冒名情况属实的情况下,已于昨日中午关闭了该冒名博客,并向李重民致歉。该网站坦
言在目前的情况下,网络侵权难有良策杜绝。在记者调查中,众多网站也同样受此困扰。博客教父方兴东接受本报采访,希望借即将出台的“博客公约”提高网站和网友的自律意识。
昨日中午11点55分,“一抹微蓝文学博客”网站上贴出了“冒名李重民博客已予以关闭”的公示。该网站站长随后联系记者表示,关于李重民博客一事现已查证,冒名属实,予以关闭。他同时表达了对李重民先生的歉意。
李重民先生对网站的做法表示接受。他对记者说,目前他还将继续求助公安部门,希望有关部门能立案调查此事。
新浪网副总编辑侯小强先生表示,在新浪李重民的博客上,新浪会帮助寻找匿名留言者的信息。“但即使查到其IP地址,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新浪不能将其交给李重民本人。”侯先生表示,还会在其它方面给予李重民帮助。
■聚焦一
“博客公约”只能自己管自己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操作层面上看,冒充他人注册博客非常容易。“一抹微蓝文学博客”的站长表示“点击注册即可申请”。关于被冒名者如何维权,他表示从第三人的角度,目前网络上的侵权现状确实没有一个好办法来杜绝。
中国博客网董事长、博客教父方兴东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分钟就可以注册一个博客,并且不需要任何的身份鉴定,对于造谣者而言,在博客上诋毁他人的成本非常低。而相反,对方想要维权的成本则很高。”他还表示,在中国博客网上,虽然鼓励博客作者申请“实名博客”,但这仍是靠博客作者的自觉,无法强制。
方兴东对记者说:“即将在4月底出台的‘博客公约’对博客行业,以及网站和网友双方都能起到加强自律的作用。”目前除了倡导“博客公约”的中国博客网以外,人民网、搜狐网、新浪网等约20余网站参加了该公约。但尽管如此,方兴东对网络侵权仍表示出一丝无奈,“公约并不具备法律约束能力,没有强制实施的执行能力。”
■聚焦二
“免责条款”能否为网站免责
在此事件上,李重民是否能追究博客网站的责任?博客网站是否能凭“免责条款”免责?对此,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俊寅律师称,首先“免责条款”针对的是网站和开博作者双方,李重民并没有在该网站开博,他和该网站之间就不存在合同关系,免责条款对其双方不成立;其次,网站有义务对博客申请者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不能以“免责条款”推卸其本身的责任。如果事件对当事人产生不良影响,网站应负一定的民事责任。
博客教父方兴东则表示,网站有审查信息的责任,如果网站发布了明显的色情和反动等不良信息,网站肯定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像李重民的冒名博客中,是“披着文学的外衣写色情”,网站是难以辨别和审查的。“如果网站在之后能做出积极应对,我认为不应该追究网站的责任。”方兴东表示。
原文:http://www.sh.xinhuanet.com/2006-04/20/content_679275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