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盗版从其基本构成看,大量出现在对软件的非法使用上,在这个意义上,软件盗版的实质内容都可以从社会环境出发找到其根源。从社会环境角度对软件盗版问题进行考察,为发现和解决盗版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拓宽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软件盗版的形态
对软件盗版各种形态的解析,是理解软件盗版社会环境属性的出发点。目前对软件盗版形式的总结,角度和立意各不相同,也有许多方法,从社会环境的角度出发,结合盗版形式的表现形态,软件盗版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最终用户盗版,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其工作和生产经营的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使用了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或超出软件许可协议许可的范围复制使用的行为。直接在单位的计算机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或者只购买一套正版软件而在未经授予权的情况下安装到多台计算机上使用是这种盗版形式的突出表现。由于软件产品本身的特性,对软件这种知识产品的消费与其他普通产品不同,“最终用户盗版”的实质违法性很少为人所认识,其实最终用户对软件版权的侵犯是所有软件盗版现象中最广泛最具普遍性的。
对软件的使用,是通过许可授权的方式进行的,对软件的买卖,与一般商品不同,使用者购买到的不是软件本身,而是软件的使用权,买卖软件实质上是软件权利人与使用者订立的授权软件使用的协议。软件使用者依据合同的约定享有对软件的使用权,而且只能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和特定的方式下使用软件产品。
从总量上讲,单位或企业拥有的计算机是软件的需求的主流市场,同时软件的主要目标市场也是单位和企业用户。可想而知这种软件的不合法使用对于软件开发商的利益有多大的威胁和多么严重的侵害。
2、通过“客户机—服务器的‘滥用’”侵犯软件著作权。这种软件盗版形式的产生同样是基于软件产品销售和使用的特殊性而产生的。通过“客户机—服务器”的形式连接多台计算机,使用户能够通过局域网调用存在主机上的软件。针对服务器用户的软件许可协议一般对服务器的用户数量事先有约定或限制,所以用户不能超过许可协议中约定的用户数量。当接入或能够进入服务器的用户数量超出软件许可协议中规定的总数时,便构成了因客户机—服务器滥用导致的侵权。通常情况下,只有单位或企业才装备有服务器,因此这种盗版形式一般也是发生在非个人用户中,这也是单位不合法使用软件的一种表现。与通常意义上的“最终用户盗版”相比,这种侵权形式更加不为公众认识。不过,对这种盗版形式的理解有助于公众对软件使用或购买软件的特殊性的理解。
3、仿冒他人软件产品并进行非法复制和销售。这是为公众所熟知、我们所认识和理解的“软件盗版”的最一般的形式。不法之徒为牟取利益,非法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并进行销售,这是对软件进行的最简单、最直接的盗版行为。通常情况下,这种盗版是针对那些应用面广、用户使用率较高的软件产品,如操作系统、办公事务处理、电子表格、数据库管理、教育和游戏软件等。这种盗版形式是对软件权利人辛勤劳动和智力结晶公然的侵害,是假冒商品的突出表现形式,应与走私一样列为对我国国民经济形成重大危害的违法行为。
4、硬件预装的盗版。在销售计算机时,为了使其所售的计算机硬件更具有吸引力,在计算机上预先安装所需的软件,而这种安装并未获得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这种通过非法复制实施的侵犯行为,被称为“硬盘预装”。 这种 “硬盘预装”的行为,一般出现在硬件产品销售商中,目前在某些计算机生产商、系统集成商和独立软件开发商中也有这种情况。在实质意义上这是“仿冒他人软件产品并进行非法复制和销售”另类形态。
5、网络上的软件盗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在线软件盗版日渐盛行。不法之徒通过网络销售未经授权的软件,擅自将未取得销售许可和授权的软件上载到网上提供给网络用户,从网上下载软件进行复制和销售,或以其它方式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是网络环境下出现的软件盗版的新形式,这和通过磁盘进行未授权的复制是一样的。
由于技术的不断进步,这种仿冒他人软件产品并进行非法复制和销售的形式极有可能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主要的软件盗版形式,应该引起人们的注意。
通过对软件盗版的形态的分析已不难看出,盗版问题的产生和存在,基本上可以归结到社会环境因素上去。软件盗版对软件产业的破坏和阻碍作用则更能够说明软件盗版问题的“社会环境因素属性”。 对于软件盗版所造成的危害,为业界和公众有目共睹,软件盗版的危害究竟有多大,造成的危害究竟有哪些,是认识了盗版形式之后必然提出的问题,最终要归结到对盗版的社会性的分析上。
软件盗版的社会环境属性分析
产业与其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是密不可分的,困扰和阻碍产业发展的诸多问题,也同样从社会环境中探究根源,更能够看清起本质。软件盗版的产生,通过上述对其形态的分析显而易见地是一个社会环境的问题。社会环境是一个含义广阔的概念,即使从最一般的意义上看,探讨软件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也必将涉及十分广泛的内容。结合到软件盗版问题上,分析盗版这一不法行为的产生、现状和应对措施,应该从盗版产生的市场环境因素、盗版存在现状的公众及舆论环境和国家对软件产业的扶持政策和法制环境等几方面来进行。在《中国软件产业社会环境调研报告》中,软件盗版问题作为软件产业的社会环境考察的重点,也是从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公众及舆论环境几个方面展开的。
市场环境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规范的、良好有序的市场秩序是保证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任何产业都是如此。软件盗版的产生,是对这种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的破坏。盗版是一种非法活动,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剽窃和掠夺,从广泛的社会环境角度看,盗版实质上是对社会财富积累的掠夺。盗版问题市场环境,可从以下三个层次分析:
价格问题。近时期以来,总有言论说价格悬殊是盗版得以存在的原由,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错误认识。从市场环境来看,盗版与正版,绝不是什么竞争关系,竞争产生自正常的市场和经济环境之下。正版软件应该有的价格姑且不谈,这完全是由企业自身根据市场作出的,是一个纯而又纯的市场行为、经济行为,受客观的、基本的经济规律的支配;盗版则是一种违法行为,盗版是对良好经济秩序的破坏,是对市场经济基本要求——法治的公然破坏。在这个前提下,把盗版和正版相提并论本身就是错误的,更毋谈什么价格、成本之类经济学意义的比较了。
软件盗版的市场环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盗版不仅对软件开发商造成重大的损害,盗版还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对市场秩序进行了破坏。前文论及最终用户的盗版问题,对于众多的软件产品的最终用户来说,面对市场有一个选择的过程。当软件用户面临同类的软件产品进行选择时,盗版产品的出现消除了这种选择的市场行为,先入为主地把在正常市场秩序下的多种产品竞争的局面局限在对某一种产品的非法复制的侵害上,同时对其他产品进入市场造成阻碍。久而久之,会对整个软件产业形成破坏。
第三,用户对软件的应用,是一种生产工具,尤其是企业用户更是如此。软件应该计入其生产成本之中。在软件盗版肆虐的情况下,那些规矩的、守法的用户在购买了全数软件使用许可后,相对于购买盗版软件的同类企业——一定意义上的竞争对手来说,增大了生产成本,长此以往,也因成本的增大而失去竞争优势。这样的情形发展下去的结果就是,合法的得不到保护,非法的却占领了市场,市场经济起码的秩序被打乱,正常的社会伦理意识被抹杀,有可能动摇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根基。
因此,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是保证竞争有序进行的关键,更为迫切的是,采取措施打击软件盗版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软件市场中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对这个经济基础的保护。
公众及舆论环境
实践表明,遏止和消除盗版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对软件产业的关注,对盗版问题的声讨,必须依靠社会意识的树立,通过普及教育、舆论宣传来解决对盗版的正确认识问题,在这个过程当中,正确的舆论导向占有重要的地位。
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忽视了无形资产的存在和价值。对软件的作用和软件产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发展软件产业没有形成社会广泛的共识。这其中涉及到人们对技术和生产力发展中的社会心理问题,联系到社会环境上,就是“公众及舆论环境”的具体体现。
今天,套装软件在日常办公和消费中已十分普遍。但是,对于正确取得软件产品以及尊重软件开发者权益的意识却尚未真正树立起来。人们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还没有完全适应软件这种无形的技术产品,其中包括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软件产品的价值。这种观念上的缓慢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软件产业的发展。
新闻媒介对建立正确的社会法制意识起着更直接的作用。公众对于生产和消费工具的合法正确的使用,社会的法治意识的树立,更多的是通过媒体获得和指导的,新闻媒介对秩序和法治的宣传报道将直接影响公众对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针对目前媒体对软件保护以及软件版权纠纷的报道是否客观严肃的问题,被访对象中有三分之一的人意识到了舆论环境中存在着偏差。调查结果反映出,人们比较一致认为新闻媒介对软件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形成有很大影响。有62.3%的受访者认为,新闻媒介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积极、客观和公正的报道,将有效地普及和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法律环境
法制建设是保障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上任何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知识产权保护对软件产业发展具有其特殊的意义。规范的市场秩序的形成,对软件盗版的打击,正确的软件使用的社会意识的形成,法制环境的建立和完善是其基本保证。
为适应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国家针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颁布,为有效的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99年4月,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意味着使用正版软件的措施将在全国的政府机关内实行。这种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规章,也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通常情况下,完善的法制环境能够从多方面为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从软件产业发展的历程看,在世界范围内软件盗版给产业带来的影响,以及为打击盗版所作出的长期努力说明,立法和执法的任务是长期和艰巨的。在现实条件下,前文提到的“最终用户盗版问题”、“网络上的软件盗版”和“硬件预装的盗版”等,必须依靠立法的明确,如明确规定对软件未经授权的使用是一种侵权行为,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规定通过因特网获取软件服务或企业内部网络环境中的软件使用中的临时性复制问题的实质意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比如,对仿冒他人软件产品进行非法复制和销售的盗版行为的打击,鉴于软件侵权行为可能发生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不同环节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应该“联合执法”,以提高效率和力度。企业的意见表明他们最需要的是有效和快捷的保护措施。在关于有效打击软件盗版,改善执法措施的问题中,多数企业对“行政机构成立专门队伍,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盗版软件”的方式持支持态度。
针对观念的更新,通过法律法规以行政手段督促软件使用单位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软件管理制度,目前应该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
实践证明,通过法律、法规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有效地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有关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严格执法,是促进本国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软件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列在首位的应是政策环境。政府通过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对发展软件产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这已为软件产业较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政策,是众多环境因素中灵活性、及时性和适应性最强的因素。政策可以协调各方面因素,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某些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
政策在一定意义上是指导性的意见,体现出国家、政府对某个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从这一角度,任何环境因素最终都要通过政策环境来实现,政策环境也对其他环境因素起重要的推进作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环境问题,可以作为众多环境因素的核心,促进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他环境因素也为政策环境的提供支撑,共同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