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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labs
对中国软件盗版现象的经济分析
2006-5-15 17:07:37
经济论文

  摘要:本文认为现有理论对发展中国家软件盗版现象的认识及其政策主张具有严重的缺陷现状。通过利用“产品纵向差异”模型对中国软件盗版现象进行了三大层次(消费者需求、厂商生产以及社会福利)的经济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

  (1)盗版消费的存在不仅仅是一个价格选择的问题,而是消费者通过质量-价格比权衡进行效用最大化的产物,因此是一个收入与质量选择的问题,简单地采取法律取缔或降低价格只是打击盗版的次优办法,提高消费者收入以及提高正版产品的质量—价格比是发展中国家打击盗版的较好办法;

  (2)盗版生产虽然对软件生产商的利润有很大的侵蚀,并会阻碍软件产业的发展,但从社会福利的最优取决于消费者福利与生产者福利之和的最大化,考虑到外围发展中国家软件产业发展的过程以及结构问题,简单地取缔盗版不利于社会福利的最优,打击盗版、发展民族软件产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个方面,从产业的原始资本以及技术传播和模仿等方面,它们在外围国家发展的初期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3)即使在发展中国家软件产业处于相对成熟的阶段,考虑到外部技术冲击、厂商和消费的利益以及各种打击行动的实施成本,打击盗版更多的是一个发展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软件盗版   产品纵向差异模型   质量-价格比  弱保护理论

一  导言

  理论界对于软件盗版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OECDC,1998【1】;Markasen,1998[2];Smarzynska,2002[3];刘茂林,1995[4]),这些研究表明,各国必须采取各种严厉的法律手段以及其他手段(如大幅度降低价格)坚决取缔软件盗版,否则软件产业无法发展。

  但事实是,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盗版却是一个“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现象。据统计,许多软件生产大国同时也是软件盗版大国,例如印度盗版软件虽然占整个软件市场的60%,而软件出口占世界市场近10%的份额。因此,我们应当重新审视,是否盗版现象仅仅是一个消费者道德或法律问题?盗版与软件产业对于发展中国家也只是一个必然对立的两个方面?发达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与发展软件产业的措施是否能够完全的照搬到外围发展中国家?

  我国先后根据一些国际惯例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办法》、《实施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大量软件生产厂商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采取了不少打击盗版的手段,但是盗版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也曾经出现了所谓的“红色正版风暴”【5】这样的大幅度降价的举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些措施的经济学基础软件盗版现象。因此本文就试图通过分析发展中国家盗版对消费者福利、生产者剩余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来重新评价盗版现象的经济基础以及相应的治理措施。   
 
二  模型

  在中国的软件市场上,存在着正版软件与盗版软件两种不同质量与价格的产品。正版软件之间由于在操作上,功能上具有较大差异,不同的软件产品之间几乎是不可替代的,因而决定了单独的某一种软件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生产该种软件的厂商可以通过制定垄断高价来收回成本,同时获得较大利润。并且由于正版软件制作过程有质量监督,较少出现带有病毒等原因,从而质量较好。而盗版软件则由于只是对正版软件的单纯拷贝,同一种正版软件下有无数的厂商在进行盗版活动,不同盗版软件之间的生产成本与质量差异不是很大,可以说盗版软件市场处于一种完全竞争的状态,从而厂商只能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其产品。并且由于盗版软件的生产要与正版软件争时间,所以在复制过程中往往粗制滥造,造成软件质量普遍不如正版软件。综上所述,正版软件无论在价格还是质量上均高于盗版软件,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扩展泰勒尔的“产品纵向差异模型”【6】来处理盗版现象,通过将存在盗版时盗版软件与正版软件的需求,价格以及正版厂商的利润,与不存在盗版时的相应结果作比较,进一步对盗版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探讨,以及讨论盗版对消费者效用、厂商利润和社会福利的影响。

  我们可以将盗版软件定义为产品1,将正版软件定义为产品2,两者的质量与价格分别用s1, s2与p1,p2表示,且满足s1< s2, p1< p2。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对软件产品的偏好程度用正数θ表示。θ的大小取决于这一时期消费者的收入、文化水平以及社会的信息化程度等诸多因素。消费者的收入、文化水平越高,他们对软件产品的偏好程度就越大。社会的信息化程度越高,消费者使用软件的频率就会越高,他们对软件产品的依赖性也越大,即对软件的偏好也越大。由此,我们做出:

  假设1:正数θ满足其密度函数为f(θ)=1/θ*的分布,即θ在区间[0,θ*]上服从均匀分布,从而其累积分布函数F(θ)就是表示偏好参数小于θ的消费者的比例,可知F(θ)= θ/θ*。当偏好参数为θ的消费者购买质量为s,价格为p的产品时所获得的效用为U=θs-p。

  假设2:在软件市场上,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0个或1个软件产品。因此,消费者对软件产品的需求是由大量的单一需求所组成的。

  从以上假设,我们可以推导出消费者对软件产品的需求函数。不存在盗版的情况下,消费者只要购买正版软件所获得的效用U=θs2- p2 >0,消费者就会购买该软件,从而得出θ> p2/ s2, 即对正版软件的需求为满足偏好参数θ> p2/ s2的消费者的数量。若这一时期消费者的总数量为N,则正版软件的需求函数为
D2=N[1-F(p2/ s2 )]=N(1- p2/ s2θ*)                              (2-1)

  当存在盗版时,对于偏好参数为θ的消费者而言,若U2>U1,且U2>0时,该消费者会购买1个单位的正版软件;若U2=U1>0时,消费者购买盗版软件与正版软件是无差异的;若U1>U2,且U1>0时,消费者会选择购买1个单位的盗版软件。因此,令U2=U1 >0得,θ^=(p2-p1)/(s2-s1)。满足偏好参数θ在区间(θ^,θ*]的消费者会愿意购买1个单位的正版软件,满足偏好参数θ在区间(p1/s 1, θ^]的消费者会愿意购买1个单位的盗版软件, 而偏好参数θ在区间[0,p1/s1]的消费者则不会购买任何软件。从而我们得出消费者对盗版软件与正版软件的需求函数分别为

D1=N[F((p2-p1)/(s2-s1))-F(p1/s1)]=N[(p2-p1)/(s2-s1)-p1/s1]/θ*,                (2-2)
D2=N[1-F((p2-p1)/(s2-s1))]=N[1-(p2 -p1)/(s2-s1) θ*],                       (2-3)

  以上过程我们也可以用图形表示出来。

  如图所示,OZ*的长度代表一定时期消费者对软件产品的偏好程度θ*的大小,P2U2 代表购买正版软件的消费者所获得的效用曲线,P1U1代表购买盗版所获得的效用曲线。P2U2与OZ*轴交于点A,即点A代表购买正版软件所带来的效用为0时所对应的消费者偏好程度s2/p2,同理,P1U1与OZ*轴交于点B,即点B代表购买正版软件所带来的效用为0时所对应的消费者偏好程度s1/p1。效用曲线的斜率即代表产品的质量。由图可知,P2U2的斜率大于P1U1 的斜率,也即s2>s1。P2U2与 P1U1 相交点所对应的坐标Z^代表购买正版软件与盗版软件所获得的效用无差异时,消费者的偏好程度为(p2 -p1)/(s2-s1)。因此,当不存在盗版的情况下,偏好参数在AZ*范围内的消费者购买正版软件会获得正的效用,在这里,可以暂时把正版软件的需求量用AZ*表示,而存在盗版的情况下,正版软件的需求量变为Z^Z* , 盗版软件的需求量为BZ^,偏好参数在OB部分的消费者不会购买任何软件。

  从图形上,我们似乎可以看出,盗版的出现使正版软件的需求从AZ*减少到了Z^Z*,盗版具有减少正版软件的需求的效应。此效应的发生依赖于一个条件,即(p2-p1)/(s2-s1) > p2/s2,变形后得p1/s1s2/p2。

  这意味着,盗版软件单位价格所含的质量大于正版软件单位价格所含的质量。这一条件似乎隐含着两种情况:①盗版软件与正版软件相比,前者的价格太低;②盗版软件与正版软件的质量相差不大。事实上,如果上述条件不成立,将不会形成对盗版软件的需求。因为,若s1/p1 =0即θ>=p1/s1时,

U1 - U2 = (θs1-p1)-( θs2-p2)
= p1 (θs1/p1 –1)- p2 (θs2/p2 –1)
<(p1-p2) (θs1/p1-1)  <=0,

  购买盗版软件所获得的效用会小于购买正版软件所获得的效用,则消费者不会购买盗版软件。在上图中,则为当购买正版软件的效用曲线移至P2U2’或P2U2’’时,OC<=OB,即p2/s2 <=p1/s1,此时,即使使用盗版软件能带来正的效用,消费者还是愿意购买正版软件,因为购买正版软件能带来更大的效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结论1:只有当s1/p1 >s2/p2时,消费者才会产生对盗版软件的需求。这就是说,作为一个理性决策的消费者,他决定其购买行为时,其核心参数并不是价格,而是质量-价格比。只有正版软件的质量-价格比大于盗版软件的质量-价格比时,消费者才不会购买盗版软件。在s1/p1 >s2/p2的情况下,盗版的存在有减少正版软件需求的效应,但它会增加软件的总体需求量。这似乎暗示着:正版软件价格太高或其本身质量与盗版软件质量差异不大是造成盗版猖獗的原因之一。在我国软件市场上,现实情况也确实如此。WPS的价格490元,占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4998元的约9.8%,而一张盗版WPS的价格也不过十几块钱,其价格与正版软件相差几十倍。另外,在我国众多软件开发商中,通过了ISO9000质量认证的公司只有6家(而相同情况下,印度却有84家)。国内厂商开发的软件往往通用性差,软硬不兼容或软软不兼容的现象时有发生,售后服务跟不上,因此,正版软件与盗版软件相比,质量并没有多大差异,从而可以知道正版软件的质量-价格比远远小于盗版软件的质量-价格比,作为理性的消费者,当然会购买盗版软件了,也就造成了盗版软件充斥市场的局面。由此,我们还可以得出结论2。

  结论2:正版软件质量的提高将不仅有助于增加消费者对正版软件的需求,还能有效地抑制盗版。如图1所示,正版软件的效用曲线逆时针转动(意即软件质量的提高,因其斜率代表软件质量),会引起消费者对正版软件的需求增加(CZ*>BZ*>AZ*)。由结论1,我们可以认为,只有使正版软件的质量-价格比提高到大于盗版软件的质量-价格比,购买正版软件是值得的,消费者才会愿意购买正版软件。但由于软件产品其本质上是知识产品,知识产品的价格定位是由开发者与使用者相结合,制定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价格,才能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如果价格太低,厂商就不会有太大的投入,也就不会有太长远的发展。另外,当一个软件厂商降低他的软件价格后,如果所有的软件厂商都要竞相降价的话,很可能会引起软件市场的“报复性”的回报,即厂商在一次性地得到市场的回报后,其产品技术难以健康地发展扩大。所以,从整个软件产业的长远发展来看,降价并非长远之计。这就要求正版厂商从提高软件质量入手,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在软件企业中推广进行ISO 9000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和CMM(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不断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增强国产软件的市场竞争力。

三  盗版对厂商利润的影响

  假设3:盗版厂商与正版厂商的边际成本分别为C1和C2,且C1、C2>0,它们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变的,且由于正版软件要提供更高的质量与服务,因此C1

  考虑不存在盗版的情况下,由式2-1已得出,正版软件的需求为
D2* = N(1-p2/ s2θ*)

  因此,正版厂商的利润为
Π2* = N(p2-c2)(1- p2/s2θ*)-C*    

  由于正版厂商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它可以通过制订垄断高价以使其利润最大化,即maxΠ2=N(p2-c2)(1- p2/s2θ*)-C*,使得p2>=c2。对上式求导,可得均衡价格为
        P2* = (s2θ*+c2)/2,且(s2θ*-c2)/2 >=0
此时,  Π2* = N(s2θ*-c2)2/4 s2θ*-C*                                 (3-1)
若存在盗版的情况下,由式2-2,2-3已得出,正版软件的需求为
D2 = N[1-(p2 -p1)/(s2-s1) θ*],
盗版软件的需求为
D1 = N[(p2-p1)/(s2-s1)-p1/s1]/θ*。

  由于存在盗版的情况下,盗版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会使盗版厂商之间相互竞争,使得均衡的软件价格等于生产软件的边际成本,即p1=c1。所以,此时正版软件的需求也可以表示为 

D2 = N[1-(p2 -c1)/(s2-s1) θ*],                                  (3-2)

正版厂商的利润为  
Π2 = N(p2-c2)[1- (p2 -c1)/(s2-s1) θ* ]-C*。                       (3-3)

同样,厂商要实现利润最大化,且p2>=c2。从而得到均衡价格为

P2 = [(s2-s1)θ*+c1+c2]/2, 且[(s2-s1)θ*+c1-c2]/2>=0,             
此时    Π2 = N[(s2-s1)θ*+c1-c2]2/4(s2-s1)θ*-C*。                        (3-4)

  到此为止,我们就可以比较一下盗版前后正版厂商的利润变化情况。由于存在盗版的情况下,购买盗版软件的消费者也能获得正的效用,即θs1>p1,前面已经得出p1=c1,从而θs1>c1,又θ∈[0,θ*],则必然有θ*s1>c1。由此,比较P2 与P2*。

P2*- P2 = (s2θ*+c2)/2 - [(s2-s1)θ*+c1+c2]/2 = θ*s1-c1  >0,                   (3-5)
Π2*-Π2= N{(s2θ*-c2)2/ s2- [(s2-s1)θ*+c1-c2]2/(s2-s1)}/4θ*                 (3-6)
       >N{(s2θ*-c2)2/ s2- [(s2θ*-c2)- (s1θ*-c1)]2/s2}/4θ* >0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

  结论3:由于P2*> P2, Π2*>Π2 ,盗版的出现会使正版软件的价格下降,并减少正版厂商的利润,从而有可能造成正版厂商难以收回投入的成本,降低投资开发的积极性,即所谓的短期行为。现实情况也正好如此。在盗版严重的情况下,市场销售必须抢在盗版发行之前。短期行为造成经营管理人员与开发人员的矛盾,这种矛盾是无法解决的。一个软件的开发是艰苦的,但是开发出来后还要经过测试和逐渐完善,软件产品无法像硬件产品那样更新和淘汰。现在大多数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都不是软件开发出身,有些甚至是门外汉。这些人员不懂得软件的开发、修改、完善和升级中的问题,他们涉足软件开发领域往往是因为经营硬件项目资金不足,或者软件开发项目本身就是为了硬件项目而设。所以他们对软件长期发展没有信心,急于收回资金,将软件收入作为资金积累,转向硬件投资,因为硬件项目比较稳定,风险相对较小。所以软件产品的发展中后劲不足,大多半途而废。盗版对正版软件厂商利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与此同时,我国正版软件厂商的利润还受到国外软件厂商挤压的威胁。上文假定了正版厂商的边际成本c2 在一定时期是不变的,若我们放松此假定,设c2 = f(k,l),f代表生产函数,它由生产软件产品的技术所决定。K,l代表投入的资本及劳动力,对于软件产业来说就是所需的资金和软件开发人员。由于我国软件产业刚刚起步,很多技术都还处于学习阶段,还无法形成规模经济,也即生产函数f并不具有优势。同时,这一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所伴随的资金投入及风险都比较大,又由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安排以及资本市场的不健全,造成企业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筹资成本比较高。另外,由上文所述,我国软件开发人员的技术水平普遍不高,要开发一套高质量的 软件,往往需要聘请留学归国人员,或外国就技术人员(在中国,很多软件开发人员就是印度人),这样就造成劳动力成本也较高,所以,总的来说,我国正版软件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c2 中,f, k, l任何一方与国外相比都是较薄弱的环节。与此相反,国外厂商由于技术上趋于稳定与专业化,有开放的资本市场,能够很容易的吸引到风险投资,还有一大批专门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的技术人员,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技术氛围,从而国外软件厂商在f,k,l各方面均占有优势,能够从规模经济中获得成本降低的好处。因此,国外软件厂商的边际成本会大大低于国内厂商。这是国外厂商与国内厂商相比的成本上的优势,接下来就可以看到他们在利润方面的优势。前些年由于我国对国外软件产品的高关税,国外软件产品进入中国后往往价格高得惊人。但是,由于这些软件一般都有较好的质量和信誉保证,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其质量-价格比肯定大于国内正版软件的质量-价格比,从而会有一部分人,特别是高收入阶层对国外软件有特定的偏好,因此国外软件进入中国必然会使消费者中分离出一部分人去购买国外软件,挤占国内正版软件厂商的市场份额,使得后者所面临的消费者数量减少了,也即N相对国内正版软件厂商来说是减小了,从而国内正版软件厂商的利润受到国内盗版厂商在价格上的以及国外厂商在市场份额上的双重挤压,使得他们的利润空间被缩小到了极限。因此,国内正版软件厂商无论在成本上还是质量与服务上都不具有优势,正版软件要想在市场上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就必须降低生产成本。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不仅企业本身应该加强管理,优化制度安排,降低生产环节中的成本,形成规模经济,政府也应该从多方面完善投资与技术环境,例如,加大力度整顿软件市场,畅通软件的销售渠道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一方面要建立配套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软件产业;同时吸引外资投入软件产业,尤其是海外风险投资;并且支持软件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此外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的作用,使其成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长期资金来源。另外,还可以在技术方面对软件企业加以扶持等等,通过种种措施帮助软件企业树立竞争力。

四  假设的放开

  在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得出了3个结论,但这3个结论的得出依赖于一个基本的假设,即s2,θ*在一定时期内是基本不变的。如果我们放松此假设,即若s2,θ*经过一段时间后是可变的,则有可能得出另外一些有用的结论。例如,不存在盗版时,上文已得出,

P2* = (s2θ*+c2)/2,        
D2*=N(1-p2/ s2θ*),
Π2* = N(s2θ*-c2)2/4 s2θ*-C*,
对s2,θ*分别求偏导,得
σP2*/σθ*= s2/2 >0,       (4-1)   σP2*/σs2= θ*/2>0              (4-2)
σD2*/σθ*=Np2/s2θ*2 >0,  (4-3)   σD2*/σs2= Np2/s22θ* >0         (4-4)
σΠ2*/σθ*=N[(s2θ*)2-c22]/4 s2θ*2                                    (4-5)
 (∵U2=θs2-p2>0 ,p2>=c2   ∴θs2-c2>=θs2-p2 >0 ,  ∴σΠ2*/σθ*>0)
σΠ2*/σs2= N[(s2θ*)2-c22]/4 s22θ* >0,                                (4-6)
若存在盗版,
P2 = [(s2-s1)θ*+c1+c2]/2,
D2 = N[1-(p2 -c1)/(s2-s1) θ*],
Π2 = N[(s2-s1)θ*+c1-c2]2/4(s2-s1)θ*-C*。
同样,对s2,θ*分别求偏导,得
σP2/σθ*= (s2-s1)/2 >0,        (4-7)      σP2/σs2= θ*/2>0,      (4-8)
σD2/σθ*=N[1+(p2 -c1)/(s2-s1)θ*2] >0,                                                   (4-9)
σD2/σs2 = N[1+(p2 -c1)/(s2-s1)2θ*] >0,                                   (4-10)
σΠ2/σθ*=N{[(s2-s1)θ*]2- (c1-c2)2}/4(s2-s1)θ*2 >0,                       (4-11)
σΠ2/σs2= N{[(s2-s1)θ*]2- (c1-c2)2}/4(s2-s1)2θ* >0,                        (4-12)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

  结论4:无论是否存在盗版,消费者偏好差异的扩大(即θ*的增加),正版软件质量的提高都有助于提高正版软件的价格,增加其消费者的数量,及正版厂商的利润水平。软件质量提高的效果在结论2中已经得出了。由于模型中假定,消费者的偏好差异是由一定时期内消费者的收入、教育水平以及社会的信息化程度等因素所决定的,这表明消费者收入的增加,文化水平的提高,将有助于正版事业的发展。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购买正版软件的个体消费者一般属于中等以上收入水平,对软件有一定鉴别能力的高学历者。今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必然会有更多的消费者愿意购买正版软件。而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也是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经济越增长,网络的利用程度就越高,信息技术的重要程度就越突显,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也就越高。这时,软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用就越频繁,从而对软件的潜在需求就会越大。而且使用软件的用户越多,人们获得关于软件的知识也越容易,因此对正版软件的评价会相应的提高,也即消费者对正版软件的偏好程度会提高,从而形成对正版软件的更大的需求。与此同时,软件产业的发展还会使更多的互补性产品得以供给,并使价格降低。因此经济增长能够使实际的软件需求增大。另外,购买正版软件的消费者还有一个巨大的群体,即大公司和政府部门、教育机构等,他们对软件的质量要求较高,愿意支付也较高,同时需求量极大。目前,财务、教育、工具软件的巨大需求很大一部分就来自于这一群体,今后也必定还有不断增长的趋势。所以,国家可以在政策上对他们加以倾斜,鼓励政府机构购买正版软件,扩大政府购买。

五  盗版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盗版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应视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动态地来考虑这一问题。以下我们分三个阶段来看。

  阶段Ⅰ:我们将这一阶段定义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此时,本国还未建立起自己的软件产业。本国人民要消费正版软件,只能依靠从国外进口的软件。而这些国外的正版软件往往价格高得惊人,只有少数人能够消费得起。大规模的使用软件只能靠盗版。所以这一阶段盗版的出现能够带来以下效应:(1)消费者效用的增加。这一效应可以用图形简单地表示出来。如图所示,

  P2*U2*代表不存在盗版的情况下,消费者购买正版软件所获得的效用曲线,P2U2代表存在盗版的情况下消费者购买正版软件所获得的效用曲线,P1U1代表消费者购买盗版软件所获得的效用曲线,由结论3已得出P2*>P2,所以存在盗版时购买正版软件的消费者所获得的效用曲线要上移。消费者的总效用为每一个
消费者所获得的效用的总和。在图中,不存在盗版时,消费者的总效用为每一个购买正版软件的消费者所获得的效用的总和,即三角形FZ*U2*的面积。出现盗版后,消费者的总效用为每一个购买正版软件的消费者
所获得的效用的总和,加上每一个购买盗版软件的消费者所获得的效用的总和,即多边形BXU2Z*的面积。

  很显然, 盗版会使消费者的总效用增加。增加的总效用同样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表现为购买正版软件的消费者由于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同等质量的软件,从而获得了增加的效用;另一部分表现为原先无法购买正版软件的消费者,由于盗版的出现,使得他们能以很低的价格购买到盗版软件,从而获得了效用。

  (2)盗版厂商获得利润。由于这时国内并未建立起本国的软件产业,盗版的出现只会减少国外正版厂商的利润,而本国的盗版厂商却可以从中获得利润。

  因此,综合以上两种效应,从本国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来看,盗版只会增进本国的福利水平。打击盗版在这一阶段是不合适的。

  阶段Ⅱ:本国经济进一步发展,软件产品的使用者急剧增加,从而人们对软件的需求也随之扩大。这时社会上就会有一种要求建立起本国的软件产业的内在冲动。但本国此时并不具有能够独立研究与开发国产软件的人才与经验,所以,国内软件厂商可能会选择模仿国外软件的做法。在中国即所谓的“汉化”过程。事实上,我国正是走了“汉化”这一条路子,逐渐建立起自己的软件产业的。IBM-PC计算机刚刚进入我国时,我国软件业一片空白,没有好的开发工具,也没有好的调试工具,仅有的系统资料是用DEBUG跟踪游戏软件和BIOS得来的,在当时独立制作是非常困难的,制作和使用汉化版软件是唯一的途径,无法汉化的软件或程序开发工具只好用英文版的,而这些软件的开发公司由于根本无暇顾及中国小小的市场而无人问津,盗版软件便根本不受任何限制。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汉字系统以外,通用的软件都是英文版,那时的软件没有现在这样复杂,汉化一个软件比重新开发要简单得多,所以汉化软件在当时是以“正版软件”的身份来界定的。

  这样,通过从盗版国外软件开始,我国在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方面慢慢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与技术,也逐渐能够自己独立开发国产的正版软件了。在这一阶段当中,盗版仍然起到了增进社会福利的作用,表现在:(1)消费者不仅可以获得在阶段Ⅰ中的效用,而且还能够使用汉化的软件,从而能够消除语言上的障碍,获得便捷性的好处,同时还面临更多可供选择的软件,而获得消费多样性的好处。(2)它能够促进国内厂商学习软件技术,积累经验,提高软件开发人员的技术水平,这样就使更多的懂得计算机技术的人能够从事软件行业的工作,既增加了就业,又促进了软件产业的发展,当然对整个社会也起到了促进作用。所以说,盗版在这一阶段仍然增进了社会福利。

  同样,如果在这时国内刚刚建立起自己的软件产业,有了国产的正版软件时,大肆呼吁政府打击盗版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国家要出台一项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往往会带来很高的行政成本,而且,法律即使出台了,也不能限制真正的盗版商和限制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而厂商利用法律保护其软件产权也会带来巨大的诉讼成本以及时间、精力的耗费。

  阶段Ⅲ:随着软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本国已经具有与国外软件竞争的能力后,如果盗版现象继续猖獗,就有可能出现以下效应:(1)减少国内正版厂商的利润,这一效应在结论3中已经给出。(2)增加消费者的效用,此效用在图2中也已经给出,但是,此时,消费者效用的增加已经不如阶段Ⅰ和阶段Ⅱ那么明显了,因为,此时随着软件开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及软件生产工艺的进步,软件质量已经大大高于前两个阶段,那么由式4-10得,

σD2/σs2 = N[1+(p2 -c1)/(s2-s1)2θ*] >0,
 而   σD1/σs2 = -N (p2 -c1)/(s2-s1)2θ*] <0,

∴正版软件质量的提高会增加国内正版软件的需求,而减少对盗版软件的需求,盗版对消费者效用的增加作用减少。

又由式3-6得
Π2*-Π2= N{(s2θ*-c2)2/ s2- [(s2-s1)θ*+c1-c2]2/(s2-s1)}/4θ* 
令Δ=Π2*-Π2
σΔ/σs2 =(s2 c1- s1c2)[s2(c1-c2)+ c2(s1-s2)]
∵c1而s2/ c2 < s1/ c1 是盗版发生的内在条件,从而s2 c1- s1c2<0, ∴σΔ/σs2 >0。

  即正版软件质量的提高会使盗版对正版厂商利润的侵蚀变得更加厉害,而对消费者效用的增加却日益减弱,从而由可能盗版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作用发生逆转,由增加社会福利变为减少社会福利。因此,国家在这一阶段开始就应该对盗版活动加以限制,对软件产权加以必要的保护,否则,不但国内正版厂商受损,还会影响国外厂商与国内厂商的正常贸易。

  综上所述,从上面三个阶段的分析,我们得出

  结论5:盗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是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的,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盗版才会减少社会福利,换句话说,在发展中国家,盗版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而在发达国家,盗版则会减少社会福利。所以,打击盗版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对它们的处理也并非取缔与纵容的0-1决策问题,而应该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来分阶段动态地考虑,只有打击盗版所获得的福利的改进大于由此付出的成本,打击盗版才是有效的。

  与上述结论相关的理论就是知识产权的“弱保护理论”【7】。由于盗版本质上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保护依赖于其权利人对该资产的私人拥有,因此发达国家一般来说都要求对知识资产进行私有的界定,其目的在于保证知识资产生产者的私人收益在正常情况下不少于其私人投入,从而提供生产之激励。这是所谓的强保护。弱保护是与强保护相对应的概念,它指的是不能使知识资产生产者的私人成本依靠国家法律正当程序得以收回的保护状态。现实中,一些国家却往往以国内经济发展或国际贸易增长的理由反对将知识资产的产权界定为私有,反对给予知识资产的生产者以法律上的保护,其理由认为,知识产权的弱保护(1)节约了国家的资金,降低了产品的成本;(2)推进了地方工业;(3)有助于取得技术;(4)减少了依赖性。但是也有种种意见批驳这种理论。不过,从上文所作的分析中,我们所得出的结论似乎可以给“弱保护理论”一个微弱的证明。

六  从一个侧面看盗版的影响

  以上几个部分所作的分析,及所得出的结论,主要是基于整个社会来说的,对于我们普通的消费者来说似乎距离远了一些,接下来就以我们身边的或者自己为例,来看看盗版到底有多大的影响。目前,我们都属于在校大学生,这一群体对软件的需求可以说是很大的。大多数大学生都能在宿舍里拥有自己的电脑,他们需要有输入软件、下载软件、压缩、解压缩软件、学习软件等等各种各样的软件,但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他们不大可能会愿意购买正版软件,往往是某个同学买了一套盗版软件,同班同学或者朋友之间就会互相传播开来,从而以很小的成本实现了软件的共享。就拿咱们人大的学生来说,如果哪天有一位同学需要某种软件,只要骑上自行车到中关村,花上十几块钱或者更少,就能买到合适的软件。(即使不合适,再换一张软件也不会带来多大的成本。)所以,大多数学生根本不用购买正版软件,更不用说出现花了成百上千块钱买了正版软件,最后却发现买回的软件不合适的现象。如果真的是这样,难道再花成百上千块钱买正版软件吗?这又有谁能负担得起呢?况且,现在很多学校都给学生提供了在宿舍上网的机会,不管它是付费的还是不付费的,网络的发展更为盗版软件的广泛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使得盗版活动更加难以控制。当同学们需要某种软件只要上网找一找,基本上都能找到想要的软件,并且还可能有更多的选择,从而可以从中挑选出最合适的一套软件。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消费盗版软件的决策树表示如下:

  就拿本专业学生来说,本专业共有学生63人,拥有电脑25台,平均每台电脑里装有软件不下10种,而平均每人拥有正版软件几乎为零,盗版软件不到1张。可见,本来应该对软件需求量很大的在校大学生却基本上不会购买盗版软件,更别说正版软件了,大部分大学生处于消费偏好参数θ

七  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从中国软件市场的现实出发,通过利用“产品纵向差异模型”,并加上必要的假定,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透彻分析了中国目前的软件盗版现象,得出了以下结论:

  ⒈ 只有当盗版软件的质量-价格比大于正版软件的质量-价格比时,消费者才会产生对盗版软件的需求。并且,盗版的存在有减少正版软件需求的效应,但它会增加软件的总体需求量。这暗示着:正版软件价格太高或其本身质量与盗版软件质量差异不大是造成盗版猖獗的原因之一。

  ⒉ 从整个软件产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正版软件的降价并非长远之计。而正版软件质量的提高将不仅有助于增加消费者对正版软件的需求,还能有效地抑制盗版。这就要求正版厂商从提高软件质量入手,增强国产软件的市场竞争力。

  ⒊ 国内盗版的出现会使正版软件的价格下降,并减少正版厂商的利润,从而有可能造成正版厂商的短期行为。同时,国内正版软件厂商无论在成本上还是质量与服务上,与国外厂商相比都不具有优势,从而他们的利润受到国内盗版厂商在价格上的以及国外厂商在市场份额上的双重挤压,使得他们的利润空间被缩小到了极限。因此,正版软件要想在市场上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就必须降低生产成本。不仅企业本身应该加强管理,优化制度安排,降低生产环节中的成本,形成规模经济,政府也应该从多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⒋ 无论是否存在盗版,消费者偏好差异的扩大(即θ*的增加),正版软件质量的提高都有助于提高正版软件的价格,增加其消费者的数量,及正版厂商的利润水平。而上述结果的发生有赖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后,消费者的收入、教育水平以及社会的信息化程度的提高。

  ⒌ 通过分三个阶段讨论盗版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得出:盗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是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的,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盗版才会减少社会福利,即在发展中国家,盗版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而在发达国家,盗版则会减少社会福利。所以,打击盗版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对它们的处理也并非取缔与纵容的0-1决策问题,而应该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来分阶段动态地来考虑,只有打击盗版所获得的福利的改进大于由此付出的成本,打击盗版才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国软件盗版现象的出现有其内在原因,它的存在确实会造成对正版软件厂商利润的侵蚀,但它也会增加广大消费者的效用水平,它对整个社会福利的影响是依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而发生变化的,因此,打击盗版也绝非单纯的法律问题或降价能解决的,而应该使打击盗版所获得的福利的改进大于由此付出的成本。

【1】 OECDC.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1998.
[2]  James R.Markasen.Contract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and 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NBER Working Series.1998
[3]  Beata.Smarzynska.Composition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Evidence from transition economics.The World Bank.2002
[4]  刘茂林.软件产权和软件侵权的经济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5】 1999年的10月21日,金山公司总裁求伯君和总经理雷军共同宣布,为加强正版软件推广力度,在“金山词霸2000”和“金山快译2000”上市之际,金山将把这两款市场份额很大的产品售价从168元一次下调到28元,低于中国用户目前对正版软件30元的心理承受价,以力图在短期内一举突破100万套的销量,刷新中国正版软件零售的最高记录。“红色正版风暴”足足夺取了盗版软件20%~25%左右的市场。
【6】 [法]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120-121
【7】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82-90
  参考文献:
【1】 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
【2】 【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 应明.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4】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
【5】 Beata.Smarzynska.Composition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Evidence from transition economics.The World Bank.2002
【6】 James R.Markasen.Contract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and 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NBER Working Series.1998
【7】 OECDC.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1998.

原文:http://www.cenet.org.cn/download/1001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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