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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版的正道
2006-5-25 14:42:10
金融时报

    美国娱乐公司“华纳家庭娱乐”(Warner Home Video)决定,打不过别人的话,不如与之为伍。长期以来,华纳家庭娱乐一直抱怨中国的盗版行为,但现在,公司在华的合资企业已开始低价销售影片《飞行者》(The Aviator)的DVD。由于该片价钱更低的盗版DVD已在华销售数月,此次试验是否管用目前还不清楚,但它至少表明,好莱坞终于开始理智对待供求规律了。

    品牌所有者激烈抨击盗版产品,但实际上,它们自己使盗版行为有利可图,因为它们的“正版”常常定价太高,中国等穷国很少有消费者能承受。这对奢侈品制造商来说尤其如此,这些制造商依赖高价和引起人们仰慕的营销方式,为常常很容易复制的产品营造一种稀缺氛围。

    盗版到底造成了多大损害是有争论余地的。有关因假冒产品而损失销售额的数据并不可靠,而且常常被夸大,业界有关犯罪集团和恐怖分子得益于造假的耸人听闻的说法也是一样。盗版还可以创造大量未来的客户群,而品牌所有者为此几乎无须承担成本,正如盗版帮助微软在中国推广其标准。就像比尔·盖茨(Bill Gates)所说,中国人“总会上瘾,我们也总会想出办法收钱”。


    不过,原则上说,盗版是件坏事,应该予以打击。最好是从根源上解决,而不仅仅是对盗版盛行的国家施加法律和外交压力。生产商根据当地市场条件制定现实的价格,就是一个明智的开端。

    差异定价当然会产生自身的问题,比如通过“灰色”途径将商品从低价国家进口至高价国家。语言、产品规格和品牌的不同,可构成限制这种商品流动的天然障碍。但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电影和音乐唱片,阻止跨国套利行为会更加困难。


    华纳在中国的试验如果大范围复制,可能威胁到西方娱乐业的定价结构。但随着新型传播媒介的普及,这些定价结构本来就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忽视技术和市场根本变化的定价政策,是不能长期生存的。

    归根结底,对付盗版的最好武器不是聪明的律师,而是国家的繁荣,后者将产生尊重知识产权的强大市场激励机制。在所有国家中,美国尤其应该理解这一点。在19世纪,美国大规模窃取了外国版权,甚至将这种行为写进了法律。今天,美国成了世界上严格执行知识产权的首要倡导者。

译者/诸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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