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盗版行为的讨论,观点无外两种,一是盗版与偷盗无异,属非法;一是盗版加速了知识传递,促进了经济发展。
在我看来,这两者都有道理,但是忽视了两个问题,一是知识财产与实物财产的最大区别是,知识财产可以无限次的使用,一部电影,不象一块面包,吃了就没有了。另一个问题就是,要防止盗版,难度极大而近乎不可能,做了也成本极高,知识产品,无论电影还是书籍,都要让受众看到,而只要让一个人看到,就有办法复制,网络音乐也一样,技术上千般设计,盗版也是易如反掌。
所以我认为,关于知识产品,到了该思考改变其收益模式的时候了。
从经济学的角度,版权限制了知识产品为人类造福的能力,知识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极低,这也正是盗版猖獗的原因。
但反过来,允许盗版会打击创新与创造的积极性。所以,如果通过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受众获得知识产品的价格极低,从而盗版无存在之必要,而这一商业模式又能给知识创造者极好的回报补偿,那么无论是知识产品生产者还是知识产品创造者,都将皆大欢喜,而我们社会知识积累、传播的速度,也将加快。
我相信一定存在这样的商业模式,比如通过网站点击率对创作者进行回报等。
当然,这些都是美好愿望,现在盗版肯定不对。我也买过盗版DVD,但这些不能成为我的理由或借口。我买盗版是错的。
http://www.ftchinese.com/sc/story.jsp?id=001010257&pos=MID_HLB&pa1=0&pa2=0&pa3=005000113&loc=SPECIAL%20REPO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