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t特约评论】这几天,尽管一些网民可能还在苦苦搜索“艳照门”事件的图和文,但是爱好网上淘宝亦或关注网络法律的网民应该会注意到这样一条重要新闻:上海市一中院根据原告上海聚和堂广告有限公司的申请,对本市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置于互联网支付平台—“支付宝”内的50多万元资产,成功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这是该院首次对网络虚拟资产进行的成功执行。用“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新闻观来审视,这则新闻的价值就在于首例网络虚拟资产诉前财产保全案。虽然本案执行的只是“支付宝”内的50多万元资产,但是因本案而引发的“涟绮效应”将是明显的,其带来的现实意义也是多重的。
从思想观念层面看,有利于推动人们对虚拟资产的看法从偏见到理智。由于网络虚拟经济走进人们的生活远不及传统经济那么早、那么深。加之,长期以来对网络虚拟经济的管理缺失,虚拟资产一直处于虚拟运营的不可控状态之中。法院对“支付宝”内50多万资产的诉前保全,使虚拟资产和于可控状态,则有助于改变固化于人们心中的偏见认识,从而得出虚拟资产并不虚的看法。
从支付习惯层面看,有利于网民更多地习惯运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首例虚拟资产诉前保全案中,被诉前财产保全的是“支付宝”账户的50多万元。这看似案件发生过程中的偶然,其实是“支付宝”多年来精耕细作于第三方付平台所释放出巨大社会公信力的必然。“支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其严格的资质审查、完善的安全保障、良好的口碑形象,向来为用户所青睐。超过6300万用户、日交易总额超过3.1亿元的“支付宝”成为首例网络虚拟财产诉前保全案新闻的主角也就不难理解了。令人欣慰的是,这起案件是在支付宝力推“信任计划”取得相当成效之后执行的,无异于至高无上的法律给“支付宝”贴上了不可变更的“信用标签”。道理很简单,法律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就意味着法律对“支付宝”资产账户属性的认可。基于此,“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还会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重视和接受。
从电子商务层面看,有利于打破瓶颈激活电子商务活力。火爆的电子商务也有令人伤心之处。比如,法律的缺陷严重、市场信用失信严重等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这起案件的执行,让我们看到了破解瓶颈的希望。尽管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已近3年了,但是对于虚拟交易过程中的电子证据仍然重视不够。这起网络虚拟资产诉前财产保全案的执行,实际上相当于是对电子支付过程中相关电子证据的有效性的合法认定以及“支付宝”扮演信用中介角色的高度认可。电子支付信用问题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环节。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着力营造电子商务信任体系,不断推动电子商务不断前行。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在社会的认同、法律的认可之下,处于电子商务核心的电子支付信用体系也会越来越完善。
从网络经济层面看,有利于整个网络经济发展秩序的规范。此案表明,法律将会对虚拟交易过程中的纠纷进行干预。如果交易中存在欺诈等不法行为将会受到严惩。这显然有利于网络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规范,沿着展开,可以期待的是网络经济行为将进一步有迹可循,对网络资产的严格把控,将对维护网络经济秩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虚拟资产诉前保全的现实意义
2008-2-26 13:50:52
硅谷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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