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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带给百姓多少利作者:河南日报 | 原始出处:河南日报 | 2008-8-7 09:55:48 | 已阅 716

  

  

  

  《反垄断法》自8月1日甫一实施,就有不少人开始讨论并物色“垄断对象”:中国移动该不该被强制执行单向收费?中国的汽油价格以后会不会涨得快降得也快?国美将所销夏普电视降价算不算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之所以被称为“经济宪法”,是因为它的立法精神是,禁止那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之所以吸引眼球,是因为“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在中国太久、太多,至今不绝如缕。

  道理很简单:只有保护竞争,才能维持经济活力,也才能给人们带来更多更廉价的商品。一部《反垄断法》,能够给老百姓带来多少利益?

  制造业的“霸王条款”有望得到遏制

  所谓“霸王条款”, 是指行业内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在原料、定价、销售及售后,订立单方面维护自身利益的“条款”。

  今年7月,宝洁系列产品上调价格,涨幅达10%~15%。其对手联合利华也同时宣布涨价,涨幅为6%~20%。尽管原材料涨价是商品涨价的主要原因,但两大巨头不约而同的默契背后,有可能是形成了内部的“价格联盟”。这种行业巨头的“价格联盟”,或将成为《反垄断法》的打击对象。

  去年,康师傅、统一等方便面生产厂家协议联手涨价,在当时就引起舆论争议。

  《反垄断法》实施之后,这类联手涨价现象将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因为这部法律首先要解决容易形成“霸王”的“经营者集中”问题。

  所谓“经营者集中”,主要是指市场上存在的较大企业通过并购等方式导致市场上竞争者减少的行为。在界定时,是有具体“门槛”限制的。按照《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日前,国务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该《规定》为8月1日已生效实施的《反垄断法》配套法规之一,它分两项规定了需要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标准: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经营者集中达到其中一项标准的,即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能实施集中。

  一般制造业企业容易遇到这类问题,如果收购兼并后的市场份额过高就可能引发垄断质疑。

  英特尔和微软这两大IT巨头可谓全球反垄断浪潮中的“难兄难弟”。微软利用操作系统的优势,捆绑办公软件、多媒体软件或者MSN的不当行为,在国内形成“全民都用Windows”的垄断局面,在中国常年维持比美国本土更高昂的价格体系。在欧美的反垄断案例中,欧洲初审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支持欧盟在2004年发布的微软反垄断案裁决。而1997年,美国司法部也指控微软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

  遏制“垄断”是不是意味着不让企业“做大做强”呢?不是。7月31日,受新浪网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宁宣凤律师、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黄勇教授就此作出解答:

  反垄断的立法原则并不是反对大,而是反对以大欺小;不是反对强,而是反对倚强凌弱。在贸易过程中,企业必须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不能由此行为导致任何排斥和限制竞争的效果。

  两位专家还指出,具体到IT行业,要认定一个企业垄断,除了经济分析、市场分析外,还涉及技术的评估。“不能简单地凭直觉甚至民族的情绪。”

  行政性垄断行业前景难卜

  手机月租费不愿意交,行不行?火车票退票要交20%的退票费,合不合理?能在哪里加到更便宜的汽油?

  在普通人心目中,垄断行业首先应该是指国内长期受“行政保护” 的几大行业: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

  人们对行政性垄断行业的垄断行为积有怨愤。8月1日,《反垄断法》刚开始实施,北京4家防伪企业(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方惠科防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社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即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们声称,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涉嫌行政垄断。诉状认为,自1996年起,全国防伪行业都在普遍使用类似“电子监管网”的技术为生产企业提供产品防伪服务。国家质检总局将电子监管网的推广与中国名牌、免检产品等评选挂钩,并规定一些产品不赋码入网不得销售,实际上确立了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中信国检的垄断地位。

  4家公司表示,他们为此已经等待了很久,选择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8月1日这天起诉,是希望该案能被称为该法实施后的“反行政垄断第一案”。

  就上述五大行业看,汽车厂商对经销商所设的最低限价和限区销售的规定,将被认为是触犯了“禁令”。铁路,有专家指出票价将由市场决定;此外,铁路退票需收取20%的手续费,列车上高价出售饮品零食,列车误点不赔偿等不公平的现状,也只有在高度垄断的铁路行业才会出现。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乃至中国联通,都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对象。实际上,这些特殊行业并不能完全游离于法律之外。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表示,如果能够打破这些电信运营商的“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对于用户而言,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各种资费的降低甚至减免;漫游费已是垄断暴利的重要手段,必须取消。专家认为,这些企业的价格监管将有望成为《反垄断法》的首批实施对象

  同时,有人期盼,如果《反垄断法》能够打破中石油、中石化等巨头对行业的垄断,并改善民营油企的生存状态,那么国内油市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定价也将更透明,尤其是囤油待涨的现象很可能将从此消失。

  执法有待细化和到位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中国将实行“二元”执法体制:即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具体执法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来进行。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面纱终被揭开,初见端倪。国家工商总局内设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另据一些媒体披露,国家发改委将专司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垄断”审查,商务部将成立专门的司局级单位,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反垄断法》由于配套的操作细则尚未到位,有一部分人担心,它会不会沦为“摆设”?有人指出,指望一部主要由一些大原则构成的《反垄断法》来彻底遏制垄断企业对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良影响,难免有一些浪漫主义的情怀。什么是垄断行为?垄断行为的解释权又被谁掌握?不回答清楚这些问题,那些备受垄断之苦的中小企业将难以借助此法恢复生机;不回答清楚这些问题,那些动辄干预市场、搞地方保护主义的某些政府部门将依旧我行我素,以发展地方经济的名义行地方企业垄断之实;不回答清楚这些问题,那些强势企业也可以借助与地方政府的交易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或者进行结盟,扼杀其他企业的生存空间。所以,如果《反垄断法》不对政府部门干预市场经济的庞大权力进行有效约束,一些政府部门随意解释该法,该法就有了被虚置从而成为摆设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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